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作用:
联合商标的注册,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即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卫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隙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联合商标的运用细节
1、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产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2、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标的防护围。
3、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4、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有效力。
联合商标注意问题:
《商标法》对注册防御商标的问题未做规定。对于尚未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驰名”程度的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对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性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的话,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销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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